“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这是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保护未成年人确定的三项原则。俗话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每个孩子的命运都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命运。新修订法律的实施关系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学生、家长、老师和社会各个方面是怎么看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呢?
大部分孩子“知道点”
未成年人对这项保护自己权益的法案有何反应?
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未成年学生,年龄跨度从小学1年级到高中2年级。其中10人为小学生,5名初中生,5名高中生。
对于是否知道和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有6名小学生表示“上过课”,但具体是什么和怎么用就“不知道”;其他4名接受采访的小学生们则表示“不晓得”;而中学生们则全部表示“知道”,但当记者问到该法案的具体内容时,10名中学同学里有8名一个字也说不出来,有2名同学回答基本相同,“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而当记者问“你们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会用这项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问题时,20名同学里有12名回答不知道怎么“用”这法律来保护自己;5名高中生回答可以去公安局或是政府部门“告状”;4名初中中学生认为应该“请律师,打官司”;还有一名高中生的回答可谓另类,“我们还算未成年人?”
看来,对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对这项关乎他们切身利益的法律认识得并不清楚。
同样的“法”,不一样的“普”
普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广大未成年人了解法律,学校应当是主阵地。在记者走访的几个学校普法的情况却是各有不同。
在雅安市雨城区某中学,记者询问了该校初中部的几位同学:“你们学校有教你们《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课吗?”这几位同学的回答相同,“上过,但上什么忘了。”另一位同学还很诧异,“学校还上这课?”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该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这位老师的回答是,“不清楚,我没教,但开了这课的。”
在雨城区大兴镇中心小学,该校负责人对记者说道:“我们学校经常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上法制大课,并以学校少先队大队部为阵地,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威信动摇”和“人格平等”
“成年人必须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是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大亮点,作为学校教育的执行者,老师们对此的了解程度各异,反应也不一。
通过对雅安市雨城区内几所中小学的走访,记者发现,在随机询问的10位老师中,对于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有2位老师表示“没教那课,不清楚”;5位老师表示“知道一些,但不是很了解”;2位老师对新法“比较清楚,知道基本内容”;1位老师认为自己“非常了解”。
而对教育者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和“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等相关条款,接受采访的老师们意见较为统一,其中有9位老师表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大人应该尊重!”另一位小学老师则认为“应该尊重,但是对于个别特别不听话的学生,在尊重人格尊严的前提下,足够力度的惩罚还是必需的,不然老师们还怎么树立威信?”
“普法”需要社会协同
对于新法的普及教育,雅安市雨城区教育局德育办公室主任邓廷智介绍道,“雨城区内每所小学,从3年级起都开设了《法制教育》课,每星期1节课,专门对学生进行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也包括其中。此外,针对尊重未成年学生人格的问题,在5月底,雨城区教育局专门组织了班主任培训班,‘教育学生,首先教育老师’,树立班主任老师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观念,让老师们更加发自内心的关心爱护自己的学生;同时,对于个别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老师,雨城区教育局也给予了严惩。”
而对于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教育效果,邓廷智介绍道:“3年级以上的小学生里,至少大部分同学应该是知道的。但坦白地说,教育未成年人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不是只靠学校教育就可以办得到的。家庭,社会也有教育孩子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是学校老师一家的事,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观点
遵循传统
还是遵守法律?
“此次新法律对我们原来的失位教育进行了很多矫正,有值得令人欣喜的一面。”家住川农大的昝姓家长告诉记者,他对孩子的管教一向比较民主,没想到他的作法也是新修订法律所倡导的。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要保证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隐私权和娱乐权等。如果有家长偷看孩子日记,这种行为就有“法”可管了。
但也有些比较传统的家长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持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好像对家长的“约束力”增强了,不利于家长“严格”管教孩子,让孩子更加“无法无天”。
家住羌江南路的刘童女士向记者抱怨:“本来我一直都让孩子在周末休息时间去练习绘画和钢琴,但上周她突然对我‘抗议’要给她充足的休息娱乐时间,说什么现在有新的法律规定。”
带着关于新法的同样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
接受采访的市民们,其观点明显呈对立之势。
“小孩子懂个什么人格?”一位中年出租车司机听完问题后,“反问”记者道。
“乖孩子当然不用打了,可孩子就是不听话,不打,还怎么管?”在雅安市雨城区第四小学校门口,一位正准备接孩子的家长说道。
“黄荆棍下出孝子,我就是被我爸打出出息的。”在中大街一位背着笔记本电脑,正准备上“宝莱”的中年男士被记者“拦截”下来后如是说。
“小孩子的自尊心更需要大人的尊重和呵护,因为他们更加脆弱。新法里大人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规定,我很赞成!”同样是一位中年出租车司机,回答却和上面那位同行天壤之别。
“很多人都认为,老师,家长打骂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传统,可却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这样可能给孩子留下心灵上的创伤,大人应该尊重孩子。”苍坪路上提着篮子买菜的张大姐说道。
“未成年人因为还很弱小,需要大人来维护他们的权益,而不是不尊重和损害他们的权益。”一位正在给初中生当家教的大学生说道。职能部门:为工作提供了更完善的依据
据雅安市雨城区妇联负责人介绍,此次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贴近现在社会的情况,相比1992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性更强了。
该负责人认为,此次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有三个亮点:一是对特殊环境下的未成年人(比如留守儿童)的监护权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指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更加关爱留守儿童,通过一定的法律约束杜绝了留守儿童犯罪现象。二是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如学校应该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学校教职工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部门等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三是体现了政府为主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原则。一定程度上说,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什么权利,主要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为保障儿童权利做什么。如规定了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
“这些新增加的条款,也为以后职能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更完善的依据。”该负责人最后强调,此次新条款的实施,为保护未成年人指定了方向,使全社会有了一个共同遵照的准则来关心未成年人。
法律专家:法律约束力更强
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树国表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原来的56条增加到72条,其中新增25条,其余32条有实质性修改、11条有文字修改,其修订力度是比较大的。
“以往接到有关未成年人的案件(包括法律援助)有30多起,这类案件大多都是抢劫、偷盗,有的甚至偷了一个小灵通就判上3年,而且很多偷盗的原因都是为了上网。”袁树国告诉记者,此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如有关部门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还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加以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特别是有5个条款规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
在此次修订中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如规定了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院应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公检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要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等。明确了违法的处罚措施。如在中小学周边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的,予以关闭和行政处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营业性舞厅、网吧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等。
“此次修订体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爱,法律约束力增强了,规章更加全面详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人格独立、人权的保障。”袁树国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