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在荥经县花滩镇国道108线2432公里+100米处,一摩托车和一辆三菱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擦挂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但事故发生后,三菱车驾驶员并没有报警,而是大打出手,将摩托车驾驶员打伤。目前此案已基本处理完毕,荥经县交警大队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菱车驾驶员赔偿摩托车驾驶员的医疗费用并对损失进行相应赔偿,交警大队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三菱车驾驶员作出警告并处罚金2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6日下午,荥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一辆两轮摩托车在超车时与迎面来的三菱车发生擦挂,三菱车驾驶员下车后殴打摩托车驾驶员,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请速到现场。
接警后,荥经县交警大队民警随即驾驶现场勘察车火速赶赴现场,刚进入花滩镇场口,就看到沿途的车辆已经排成长龙,围观的群众“扎”了半条街。案发现场位于国道108线2432公里+100米处。民警在现场看到,一辆三菱越野车停在从县城往花滩方向的道路左侧,三菱车的右侧两个轮胎已驶出有效路面,右后轮旁边倒放着一辆二轮摩托车。
首先要疏散群众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保障畅通后再进行现场勘察,民警立即作出了快速反应。但在民警疏散围观群众的时候,伤者家属上前阻挠,不准车辆通行,要求现场把事情解决好了才肯放车。现场充斥着火药味,如果处理不当,一场群殴将不可避免。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伤者家属和群众做工作的同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最终通过民警疏导解释,现场气氛有所缓解,被堵塞的交通逐渐被疏通,对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最后,民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将肇事车辆顺利扣回。
据调查,当日下午,吴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花滩向烈太乡方向行驶,在上坡处加速超越一辆大货车时与迎面驶来的由赵某驾驶的三菱越野车发生擦挂,造成人员受轻伤、两车轻微受损。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却由于三菱车驾驶员赵某不冷静的行为造成吴某身体受到伤害,使这起事件从交通事故转变成了治安案件。
市民杨梅:之所以会发生这起案件,我认为还是与案件双方的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三菱车驾驶员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及时报警请交警来进行处理,而是采用出手打人的方式来解决,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最终被处以治安行政处罚。如果这个案件的双方有一方及时报警,都应该可以避免后来打人事件的发生。
民警:本来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却由于当事人的不冷静,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这样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在对这一案件的调查中民警发现,摩托车存在违法超车的行为,这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后来三菱车驾驶员对摩托车驾驶员大打出手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三菱车驾驶员本是交通事故的受害方,结果后来又成了治安案件的加害方,并受到治安处罚,真的是得不偿失。自己的爱车受损固然心痛,但不冷静处理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进行处理。
徐向东 记者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