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雨城区范围内即将开展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住房工作。廉租住房制度的对象为城区低保户中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住户。
“补”、“减”两种方式补贴廉租房
据悉,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为辅。政府对已入住的廉租住房(公有住房、解困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租金核减,或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去租赁住房。自行租赁住房的家庭,按政府规定的补贴面积人均补贴8平方米,每平方米2.4元计算给予补贴。其租房面积没有超过补贴面积标准的,按承租的实际面积给予租金补贴,超过补贴面积的部分不予补贴。
租金补贴按年发放,直接拨付给出租人用以冲减房屋租金。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在其家庭经济或住房情况已达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标准以上时,即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市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租金补贴家庭实行“一年一审”。
具备三个条件方可申请
根据《雅安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雨城区城区范围内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抚养关系的人数计算),其中一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正式户口。两代以上共同居住或同在一处居住的一家人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合并按一户计算;
2、无住房(不包括在雅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经享受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城镇和农村家庭)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下;
3、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雅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
另外,国家和省级劳模、烈属、伤残军人以及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和持有残联颁发《残疾证》的,可优先安排。
三级审核确保公平公正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交由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10天。若无异议,再报区规划和建设局。
区规划和建设局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规划和建设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址公示10天。
而后,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在我市房地产信息网或《雅安日报》上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为10天。
最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到市房改办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和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实习记者 夏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