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有条件的时候要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农劳领导小组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制定出台多项措施,通过多种渠道,逐步改善农民工生活、工作环境,消除城乡公共服务差别,促进农民工向城市转移。
10年后农民工实现应保尽保
2007年至2017年期间,使我市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至25%以下。每年新增转移就业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10万人以上、劳务收入增加8亿元以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以上、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6万人以上。
用1-3年时间实现农民工劳动合同全覆盖;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每年扩面10万人以上,到2017年使农民工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推进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未来3年覆盖率平均增长20%以上,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全覆盖。
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委共同制定出台我市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若干规定,并将建筑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展到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全市中小企业(含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完善农民工工伤补偿政策,建立农民工综合保险工伤浮动费率机制,缩小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距。将农民工失业保险全部纳入征缴范围,征缴比例可比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费比例适当降低,且农民工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每年新增10万农民工参保,到2017年实现农民工全部参加综合保险和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改为按月支付
调整现行综合保险住院医疗政策,使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一致,提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确保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方面,要将我市目前农民工一次性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全部改为按月支付,并同城镇职工养老调待政策同步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
各类人员社会保险自由转移接续
要在试点“双放弃换社保”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时直接纳入城镇基本保险范围,推动农民向市民的转变。
要研究制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之间的对接办法,实现我市范围内农民养老办法的可转移;要研究制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与综合保险之间、五项社会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政策,确保我市各类人员社会保险的自由转移接续。
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要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行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年提高,未来三年覆盖率平均增长20%,到2017年达到90%以上。
户口自由迁徙更加方便
对本市户籍农民工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实行户口自由迁徙,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向城镇转移。
探索医疗保险跨区域报销制度
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跨区域报销制度。
把农民工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职业病危害监管体系,逐年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到“十一五”末实现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要加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和财政投入,实现农民工就医“首诊在社区”。
本报记者 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