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个别单位强令职工辞职后再上岗
(记者王欢)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我省个别用人单位强令职工辞职后再上岗,日前,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已要求其暂停这种做法。这是记者昨(23)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本月,在我省的一家企业,一场“主动辞职”风波突然向其所谓“编外员工”袭来。该企业召集全省21个市州的分支机构开会,要求将编外职工转入劳务公司,转为劳务派遣人员。因这些职工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便要求职工写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写申请将失去工作,写了申请后转入劳务公司,可继续在这里工作,工作岗位不变,待遇不变。
据分析,这种做法明显是为了回避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们省本级劳动监察机构,在该企业开会的第二日,便接到120多起投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查清基本事实,并要求用人单位暂停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但直到现在,该企业的一些市州分支机构还在实行这种举措,个别企业还在仿效这种做法,劳动保障部门对此将作进一步调查。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对职工利益造成损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