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半数以上县(市、区)群众展开测评
(记者 李伟)邻水县在去年下半年开展的重点工作社会评价中,46名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被评为不合格,换届选举时,这些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初步统计显示,目前,全省有半数以上县(市、区)已进行或准备进行以群众测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评价。如此大规模地引入群众评价机制,在我省尚属首次。
这种大规模的群众评价,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成都市开展了乡镇党委书记民主评议,通江县、南江县开展了党政正职民主测评,营山县对“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社会评价,隆昌县就县级领导班子工作开展群众测评,名山县对年初承诺事项进行民意测评。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社会评价,有利于形成年初党委、政府工作有承诺,年终工作成效群众有评价的良性工作格局,引导各级领导班子把工作落实到群众最盼、最急的问题上,更加关注民情民生。
社会评价的参评代表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各地按基层民主推荐、上级党委审定的基本程序产生参评代表,代表主要由所在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派驻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受益对象、城镇居民、农民等组成,其中普通党员群众代表在50%以上。
评价结果重在运用。各地普遍规定,对某项承诺评价结果不满意率达30%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作检查,领导班子作出限期整改承诺;综合评价结果满意度低于50%的,领导班子集体向党员群众作出深刻检查,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对社会评价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和整改提高。
省社科院研究员李羚认为,以群众测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评价从过去个别地方试点到成为一种工作常态,既反映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又对各地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