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大人:
救命!快被吵死了。我们不幸与四川省贸易校做了邻居,每天早上07:00时,贸易校的高音喇叭就开始吹起了冲锋号,在寂静的早上显得格外的嘹亮,在冲锋号后开始放起一层不变的老歌,而且将音量调到最大,一副不将您吵死不罢休的架式,一直放到08:30时,中午又从12:00开始到13:00时高声放歌,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学校长期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公安机关早就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进行处罚了,但他们是不是认为处罚单位难度大就听之任之让他们继续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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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折磨的人”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守培市长很重视,责成我局处复。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您来信反映“四川贸易校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的情况确实存在。据校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为了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学校已按照去年我局提出要求把高音喇叭音量控制到最低,由于该校是一所教学单位,为了配合教学在早上7: 00时至8: 20时、中午11: 50时至13: 00时、下午16: 30时至17: 30时三个时段播放校园音乐、文学作品等。 根据以上情况,2008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校方提出要求:早晨和中午最好以放轻音乐为主,严格控制播放高音量音乐,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避免噪声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对此,校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开展教学,积极配合工作。 今后,我局将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为市民创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 此复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
| 环保局 2008-03-24 09:4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