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安日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昨(15)日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兵分三路,开始对我市雨城区、名山县、天全县、宝兴县、石棉县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首个执法检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均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执法检查组成员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极大。执法检查组在为期两天的检查中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推进工作”的要求,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交换意见等方法,对政府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要采取的工作措施等进行检查。
荥经县、芦山县、汉源县将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书面报告送往市人大常委会。
记者 陈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