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今年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规定,对吸食毒品的人员采取社区戒毒、医疗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种戒毒模式,劳动教养戒毒模式被取消。最后一批劳教戒毒人员期满后,劳教戒毒将退出历史舞台。昨日,记者来到四川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记录最后一批劳教戒毒人员的故事。也是在昨日,站前公安分局对4名涉嫌吸毒人员,根据《禁毒法》有关规定,进行了不同处理。
·动态·
根据《禁毒法》吸毒人员社区戒毒
昨日中午12时许,站前警方禁毒民警锁定了30多个可疑人员。通过排查,办案民警确定4名嫌疑人是吸毒人员。
根据6月1日《禁毒法》有关规定,站前警方对4个吸毒人员作出了4种不同的处理。第一个吸毒人员,经查无吸毒史。在讯问中,主动承认吸毒。民警要求他社区戒毒。第二个吸毒人员户籍不在成都,办案民警将通知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他限期戒毒。第三个吸毒人员由于不满16周岁,办案民警将与他的户籍所在地联系,将签订相关协议后,进行社区戒毒。第四个吸毒人员是典型的瘾君子,站前警方决定送他强制隔离戒毒。
·记录·
他们是最后一批劳教戒毒人员
4个月前,陈锦铭(化名)在一宾馆吸食海洛因被公安机关挡获,由于其有过多次强戒经历,也曾经在劳教所接受过劳教戒毒,在强戒所接受了一个月的强制戒毒后,陈锦铭被劳教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戒毒,期限为两年。这是他第二次接受劳教戒毒。
陈锦铭到劳教所已经3个月了,每天的生活严格按照劳教所的作息规定:早上6点半准时起床,吃饭、搞内务,8点以后开始一天的学习劳动,中午吃午饭、午休,下午接着学习劳动,晚上有两个半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10点钟准时睡觉。
按照司法部5月27日下发的《关于<禁毒法>实施后原有劳教戒毒人员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禁毒法》实施后,原有劳教戒毒人员的身份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原劳动教养期限。
“6月1日以后,已经没有新的劳教戒毒人员来到这里,这意味着他们将是最后一批接受劳教戒毒的人员。”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所长段宗彬告诉记者。通过劳教所的宣传,劳教戒毒人员也知道从6月1日以后,吸毒人员将不会被实行劳教戒毒这样一种戒毒模式,而更多地采用社区戒毒的方式让他们生理脱毒,身心康复。
·意义·
《禁毒法》实施体现了人性关怀
省劳教局生卫处处长薛东红称,《禁毒法》实施前,劳教戒毒人员的身份首先是一个劳教人员,其次才是戒毒人员,他们的人身自由会受到一定限制,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请假外出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而《禁毒法》中废除了劳教戒毒模式,实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方式,他们的身份不再是劳教人员,而只是戒毒人员,更多地将他们当成身体有疾病的病人来关爱,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
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副所长牟新茂称,《禁毒法》的实施,是对戒毒工作作出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新的戒毒制度的确立。
·见证·
18年劳教戒毒模式退出历史舞台
195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确立。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对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戒毒。至此,吸毒人员被纳入劳动教养范围。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明确,戒毒模式采取社区戒毒、医疗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种,把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合并为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这样,《禁毒法》实施后就没有劳动教养戒毒了,宣告长达18年之久的劳教戒毒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本报记者蔡小莉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