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购房或买二手房,许多消费者都认为租赁房屋的手续要简单得多,没有纷繁复杂的程序,没多少值得注意的地方。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正规的房屋租赁,注意事项并不比购买房屋要简单多少。
近日,记者就市民在房屋租赁中,需注意的细节,采访了我市几家大型房屋中介,希望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些值得参考的建议。
租赁期限要具体
陈女士去年从大学毕业后,到我市一公司上班,并在该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于租赁期限,双方只在合同中明确房租期是从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结果在今年刚到3月1日,房主就一口咬定,说陈女士的房租时间到了,如要继续租房,还需另外签合同。而实际情况是,陈女士去年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为9月20日。
温馨提示:在房屋租赁中,一定要提出明确房屋从出租之日起到结束之日的具体时间,不要出现租几个月等较为含糊的词句。避免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支付租金押金要收据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主出于自身利益都会要求先支付一定的房租和押金。目前在我市常见的方式是,一次性付3个月房租,再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对部分配套家电较多的,押金还会高些)。
温馨提示:在支付租金和押金前,需查看各种家电的种类和完好程度,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达成协议后,有现金支付和银行划账两种支付方式。在我市常见的方式为现金支付。此时,一定要让房主开出收据,收据中也需写清收据内容和日期,然后盖章,并妥善保存该收据。
水电物业数据要清晰
在调查采访中,部分消费者在租房时也颇为小心,惟独忽视了与房屋配套的水表、电表、天然气表(若在小区还有物业费)在交房时的实际数据和情况。而一些房主对于这些细节,是“你不说,他就不做”。
温馨提示:为避免今后出现“扯皮”的情况,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水表、电表、天然气表的实际使用数据。若有物业管理费,还需到小区物业部门了解交房屋物业费情况。
违约责任要明确
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因工作和生活的变化,有时双方难免会出现一些违约情况。所以,在签订合同前就需在合同中,对租赁双方在违约时,所需承担的责任和支付违约金进行明确的协商。
温馨提示:例如,房主超过约定日期交付房屋、房屋租期结束超过约定日期未退租的;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承租人擅自退租等情况都属于违约情况。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的情况约定一次性承担的违约金,也可以未到期的部分租金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