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12-05 09:00:00
2017年12月3日,四川中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年回收加工配送废钢铁30万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环评报告编制机构、验收检测表编制机构、三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四川中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表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见附件),特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5日,竣工验收监测表及验收意见见附件。此次验收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回收加工配送废钢铁30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中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1.5亿元,租用闽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土地,占地面积43333.33平方米,年回收废钢铁30万吨。
建设地点:天全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小河工业园区(脚基坪)闽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环评编制单位: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资料编制单位:四川巴斯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验收阶段四川巴斯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中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配送废钢铁30万吨建设项目的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监测结果
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评要求,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落实了环境风险措施及风险管理制度。废气和噪声的排放能够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
(一)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120mg/m3)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昼间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3)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拟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交由周边农户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油、含油废手套、废抹布,渣土、塑料等非金属夹杂物,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泥。
一般固废主要来源于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预处理池产生的污泥,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预处理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打包机、剪切机中液压系统维护检修等过程会产生废油、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油手套、抹布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渣土、塑料等非金属夹杂物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废钢铁回收至厂区内,过磅后送入车间进行辐射检测,合格的置于废钢铁堆放区待处理,不合格品(1.0t/a)直接返回供货方,不在厂区暂存。
(二)社会环境影响
在试运行期间,根据公众的反应,以适当、稳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和项目环评结论告知工程区域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符合规定措施,已实施。经现场调查,在试运营间,各级环保部门未收到有关本项目的环保投诉。
四、验收结论
在试运行期间,四川中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配送废钢铁30万吨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设和落实,环保管理检查符合相关要求,验收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在环保设施整改完善、《验收监测表》修改完善后,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四川中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联系人:罗霞,电话:13648158779。
附件1:年回收加工配送废钢铁30万吨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表
年回收加工配送废钢铁30万吨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表.pdf
附件2:专家意见
专家意见.pdf
责任编辑:李吟
日期: 2017-12-05 09:00:00
编辑:李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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