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3-30 09:39:41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6]26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橡胶粗加工生产项目”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 建设项目名称:橡胶粗加工生产项目;
(2) 建设单位:天全县杰飞橡胶有限公司;
(3)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搬迁);
(4) 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大坪乡大坪村四组;
(5)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7亩,建设年产两万吨橡胶生产线,主要设备为轮胎切圈机、切条机、打块机、传送系统、橡胶磨粉机、橡胶磁选机等。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 (国家发改委令2013 年第 21 号) ,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本项目与《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相关条件相符。
同时本项目经天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技改)《关于天全县杰飞橡胶有限公司橡胶粗加工生产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825-42-03-238096】JXQB-0223号)批准备案。
综上所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本项目所有监测监测指标Si值均小于1,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表明本区域地表水水质良好。
2、大气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大气中常规污染物NO2、SO2的小时均值浓度、PM2.5、PM10的日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良好。
4、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本项目所有监测监测指标Si值均小于1,均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Ⅲ类标准的要求,表明本区域地表水水质良好。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排放影响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过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农林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项目Pmax小于10%,根据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为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VOCs、H2S等。
3、声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轮胎切条机、切块机、破碎机、磨粉机、风机等设备以及各种动力电机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类比同类企业,这些噪声设备作业时 1m 处的噪声值约在 65~85dB(A)之间。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磁选工序产生的铁屑、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粉尘、预处理淤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五、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项目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过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农林灌溉,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为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VOCs、H2S等。
产生的粉尘、VOCs、H2S经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四川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限值。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轮胎切条机、切块机、破碎机、磨粉机、风机等设备以及各种动力电机产生的机械噪声。公司通过采取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总平,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后,将使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大大降低,其厂界噪声排放值在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废弃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磁选工序产生的铁屑、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粉尘、预处理淤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铁屑:收集后外卖处理;废活性炭 :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预处理池淤泥由附近村民定期掏运,施与农田。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统一处理。
六、主要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天全县大坪乡工业园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提升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论,本项目是可行的。
七、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全县杰飞橡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08164106
评价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13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5865155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否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利;
(6)您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天全县杰飞橡胶有限公司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8-03-30 09:39:41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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