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4-28 17: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年产塑料包装袋180吨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000吨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川长河塑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工程资料、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年产塑料包装袋180吨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000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编制情况及编制成果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塑料包装袋180吨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000吨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成雅工业园区四川长河塑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四川长河塑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建设,利用现有厂房2800m2;其中利用1#厂房2000㎡,设置边角余料 暂存区、粉碎间、造粒区、制袋区、拌料区、吹膜区等;利用2#厂房800㎡,其中300㎡为依托一期工程成品库,其余500㎡为原料堆放区和造粒区。另外,本项目依托一期工程原有危废暂存间、来料检查室等。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具备年产再生聚乙烯树脂(PE)颗粒6000t,年产塑料垃圾袋80t,年产塑料包装袋100t的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政策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为年产塑料包装袋180吨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000吨生产线技改项目,本项目利用废旧聚乙稀材料生产再生聚乙烯树脂(PE)颗粒,利用再生聚乙烯树脂颗粒和聚丙烯颗粒(新料)生产塑料垃圾袋,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本项目利用聚丙烯颗粒(新料)生产的塑料包装袋厚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不低于0.025mm要求,属于允许类;此外,本项目所用设备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淘汰或明令禁止范畴,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2018年3月14日,名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了本项目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803-29-03-254027]JXQB-0036号)。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场地各项指标能够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因此,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较好。
(2)地表水
监测结果表明,临溪河的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要求。由此可见,评价河段临溪河水质较好。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内声学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评价范围的划分原则和本项目现场踏勘调查实际情况,确定本评价范围如下:
(1)水环境:园区排污口上游500m至排污口下游3000m范围。
(2)环境空气:以本项目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
(3)声环境:项目区场界外200m。
(4)生态环境:本项目厂区范围内。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设期
产生的粉尘和噪声,要求施工人员定期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施工产生的污染随着施工完成而消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运营期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本项目需对一期工程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出水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本项目营运期污水方可进入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临溪河。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管网进入成雅工业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排入临溪河。
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和除尘器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中;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置。
废矿物油和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将产生的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棉纱手套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因此,废棉纱手套混入生活垃圾,最终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环境风险预测评价
本项目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应在原料和成品堆放区等有火灾隐患处合理布置消防栓或干粉灭火器,做好防火措施。
环评要求在本项目的重点防火区域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要增加消防投入,不能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忽略必要的消防资金投入,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提高消防设施的合格率和完好率,使其保持在良好的性能状态。同时要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设置安装避雷装置,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测试一次,保证完好。
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加厂区内的生产管理,定期排查火灾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原料、成品以及半成品等易燃物品集中堆放地应该加强监督检查,切断火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应急器材。
4、建设项目经济损益分析
项目若不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将造成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每年将增加环境成本支出(包括超标排污费、赔偿费等),而对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后,虽然有一定的投入,但企业只需支付较少的治污运行费及较低的排污费,两者相比每年可以节约大量的环境成本支出,每年可相对增加经济效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投资短期内即可收回,因此,企业对污染源的治理,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四川成雅工业园区规划,选址合理,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的污染处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能使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外排的污染物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本项目建设能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同时公众参与表明,本项目得到公众的支持。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在四川成雅工业园区四川长河塑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建设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长河塑业有限公司
电 话:15183510300
联 系 人:徐工
环境影响评价主编单位: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电 话:028-83197239
联 系 人:白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 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 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环境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日发布起10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郭涵
日期: 2018-04-28 17:10:22
编辑: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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