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7-21 08:40:36 雅安日报/北纬网
房子对一般家庭而言意义重大。在现实中,购买房子出现实得面积与约定面积不一致,该如何维权?有何法律依据?近日,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案例:
面积有误业主起诉要求赔偿
2015年10月,张某从开发商处购买一套面积为98平方米的两居室,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房后,经专业人士实际测量房屋面积仅有93平方米。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张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
支持张某判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房子经专业机构测量,实际建筑面积确为93平方米,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预定不符,判决开发商补偿张某2.94平方米的购房款,并双倍赔偿张某2.06平方米的房款。
律师:
依照法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张某有权要求开发商对超出部分进行双倍赔偿。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郭涵
作者:高小松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8-07-21 08:40:36
编辑:郭涵
北纬网 版权所有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袁红伟(18980172300)律师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arbs#beiww.com(请将#替换为@) 举报电话:0835-2350262 17781610663 公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70012号 蜀ICP备14021017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0801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