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1-13 08:56:36 雅安日报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石棉县法院获悉,近日,石棉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了法律权威,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及房屋买卖。
该案中,原告陈某系冕宁县人,2019年2月25日,原告与被告周某某、刘某某签订了《房屋及田地转让合同书》,双方约定被告周某某、刘某某位于石棉县某镇某村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土坯房)及田地永久性转让给原告陈某,合同约定总价18万元。
2019年3月陈某支付了房款并在案涉房屋中生活。2020年9月,陈某欲将案涉房屋重建,但政府人员告知该房屋所在地为地质灾害滑坡范围,重建需谨慎。
2020年10月,陈某以案涉房屋不能重建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及田地转让合同书》无效,并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
被告周某某与刘某某辩称,案涉房屋已实际交付一年多,原告购买房屋时对房屋现场查看多次,并且目前房屋所在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被撤除,并非不能重建,不同意退还购房款。
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陈某至今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不能依法获得案涉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双方签订的《房屋及田地转让合同书》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为消除二被告的顾虑,承办法官先后6次带领被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镇政府、宅基地房屋测绘公司、土地确权测绘公司等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办理更换登记材料、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原、被告双方看到承办法官为自己的纠纷如此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了调解内容。
法官表示,此案的处理,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协助当事人办理土地确权、宅基地房屋登记等事宜,用实际行动解决当事人顾虑,用心化解当事人心结,最终促成调解意见达成并当场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杨超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任思瑗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1-01-13 08:56:36
编辑:任思瑗
北纬网 版权所有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袁红伟(18980172300)律师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arbs#beiww.com(请将#替换为@) 举报电话:0835-2350262 17781610663 公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70012号 蜀ICP备14021017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0801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