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2-24 09:41:58 雅安日报
本报讯 为全力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流域禁捕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以“护旗”1号专项行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对辖区天然水域的管理。
近期,芦山公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连续查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扣押渔具若干。打响了芦山县保护母亲河的第一枪。
2021年2月1日12时许,骆某某携带渔具在龙门镇河道网鱼时,被芦山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后经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认定,骆某某使用的渔具为禁用渔具,且芦山县人民政府在2020年12月2日已发布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通告,禁捕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期限暂定为10年。骆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芦山公安查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工具
无独有偶,2021年2月4日17时许,芦山县公安局芦阳派出所在芦山县思延镇辖区开展节前巡逻时,发现三江口河流段有一男子在一浅滩处拉网捕鱼。
经查,黄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禁渔工具在禁止的区域内拉网捕鱼,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骆某某、黄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去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明确了全市禁捕范围为全市天然水域,暂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2030年12月20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内开展除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活动。
禁捕时间和禁捕范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全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娱乐性游钓);每年的鱼类繁殖季节3月1日至6月30日、8月20日至9月25日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娱乐性游钓)。
对于从事娱乐性游钓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禁止使用一线多钩、多线多钩、锚杆、串钓、爆炸钓、翻板钓、滚钩、笼子钩、鱼枪等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舶、排筏、轮胎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毒饵、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休闲垂钓的渔获物禁止进行交易,违反以上规定的均视同非法捕捞。
杨月 王芦蓉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1-02-24 09:41:58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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