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10-14 08:45:44 雅安日报
编前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当前,正处于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即日起至10月底,本报将开设“应急与安全”专栏并推出相关报道,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解读,展示我市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成效。
亮点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得到进一步完善
为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必须”原则,对《安全生产法》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亮点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必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亮点三:进一步强化安全预防措施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亮点四: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
一是加大了对从业人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人文关怀和保护力度,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要求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是要求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并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亮点五: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三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四是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规定监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予以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及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记者 蒋阳阳 整理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1-10-14 08:45:44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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