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6-29 08:44:13 雅安日报/北纬网
购房时,开发商未告知一层业主地下室装有高压配电等设备,导致一层业主入住后发现房间内噪音不断。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最近,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例,不仅让消费者免除了噪音困扰,也帮助消费者免除了经济损失。
住进新房
噪音“嗡嗡”不停
2014年1月,李女士在雨城区某商品房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底楼住宅,2016年7月经装修后入住。
“白天好些,一到晚上,就听到隔壁‘嗡嗡’和‘吱吱’的响声不断!”李女士说,刚入住时,一家人都以为是其他住户装修房屋的声音,但后来,这些声音一直没有停过。
李女士到住房周围寻找噪音源头发现,她所在住户正下方(负二楼)是一个配电室,里面安装了高压配电设备,有2台高功率变压器和21台电箱……
仔细观察,李女士发现这个配电室并没有安装隔音和隔磁设施。
由此产生的噪音、热能、电磁辐射等,影响李女士一家人正常的生活,长此以往,一家人的身心健康将受到影响。
李女士一家只好到外面租房居住。
整改无效
噪音依旧困扰住户
李女士认为,她在购房时,商家并没有告知她居住的房屋下面有配电房,侵害了她的知情权。多次向商家提出退房未果,去年底,她只好到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投诉。
接投诉后,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立即排查噪音产生原因。
3月17日下午3时,市消委会通知商家与投诉人同时在房内等候,携手市环保局相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消费者反映的房屋室内现场了解实际情况。该房卫生间和卧室确实不时能听到‘嗡嗡’声,工作人员当即向开发商指出并说明存在的问题。然而再次整改,依然未能消除声响。
商家拿出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所的室内检测报告,告知调查人员其噪音未超标。
该室内噪音检测报告,发现有相应监测指标,但未见最终判断结论。
就此,工作人员咨询了环保监测机构,得知现在环境监测所对室内噪音检测报告,只出具相应指标数据,而不作出最后结论的判定。经判定,其报告中的噪音2项指标超标了(白天应不高于40分贝,夜间应不高于30分贝),实际应为不合格。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商家退房退款
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单独约谈商家,依法指出存在的噪音问题,引导商家切实端正态度,积极处理好该个案。同时,李女士出具了某医院2017年1月的N性耳鸣的诊断证明书。
调解结果为开发商未认真履行《消法》规定的出售该房的相应告知义务,造成李女士未能做出正确选择而购买了该噪音房,在该房内难以正常起居生活,责任在开发商。
3月22日,经协商调解达成退房退款协议:开发商退该房房款、装修款、租房费、契税、维修基金等包干费用合计人民币56万元,达成协议之日起90日内,给付至消费者李女士指定的银行账户;开发商积极配合该消费者办理解除银行按揭和解除房管部门协议的相关手续;如一方反悔或不履行协议的,将向对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为有效确保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3月29日,雨城区法院民庭一行4位法官专程对市消委会该起消费纠纷调解书依法进行了司法民事裁定,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司法确认书。
此后,办案人员就银行按揭贷款提前还款事项,专程到银行说明情况,及时由开发商打款25万元,供消费者办理完结银行按揭贷款。同时,还帮助消费者联系税务部门协调退税事项。
6月22日,该案商家已将551800元退还消费者李女士,所剩的8200元为契税,将待开发商办理退税手续后,立即退还。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黄伟
责任编辑:任思瑗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7-06-29 08:44:13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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