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7-12 09:06:0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众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走访等形式,向北纬网反映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线索的行为。
第三条 对公众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实行“分类管理,部门主任牵头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收到公众投诉、举报时,应根据其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受理。
第五条 网站应在收到公众投诉、举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有权机关反映。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
第六条 由网站当周值班编辑负责公众投诉、举报的处理,实行“受理人负责到底”的原则,受理人要认真做好公众投诉、举报材料的受理、登记、统计、总结,处理完毕后交由网站编务办立卷归档和保管。
第七条 网站工作人员在处理公众投诉、举报时,严禁态度生硬,方法粗暴,办事拖拉和敷衍失职。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站制定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八条 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北纬网负责解释。
2010年8月
责任编辑:李吟
日期: 2017-07-12 09:06:00
编辑:李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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