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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雅安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市民发现下列消防安全隐患,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一、违规动火、动焊类隐患: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使用明火,动焊、气焊的;
二、影响逃生、救援类隐患: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的;
三、消防设施类隐患: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四、安全通道类隐患: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妨碍安全疏散或消防救援的;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类隐患:建筑地下部分及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六、电动自行车类隐患: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楼道、楼梯间等部位进行充电的;
七、违规住人类隐患: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违规居住10人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违规居住30人以上的自建房,临街商铺违规住3人以上的;
八、公共消防设施类隐患:市政消防栓损坏、无水的。
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负责核查处理的消防救援机构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对热心消防事业,成功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或多次成功举报一般火灾隐患的,可以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对核查属实的一般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按照50—200元人民币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核查属实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按照不低于200元人民币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举报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违规居住10人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查证属实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对违规居住30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人民币。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消防隐患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二、来信举报
举报地址为市或各县(区)、经开区消防救援机构办公地址。
三、来访举报
受理形式为专人受理,来访举报时间段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地点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或消防业务受理窗口。
雅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1日
责任编辑:邵也蘋
日期: 2024-02-01 11:45:37
编辑:邵也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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