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7-22 17:25:08 来源:四川新闻网
海关缉私人员查扣涉案货物 许晖月摄。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2日讯(记者 杜玉全) 小小木炭,牵出一起特大跨省走私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近日,成都海关联合深圳海关破获一起倒卖国家明令禁止出口资源木炭的特大走私案。查实涉案木炭达2834余吨,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经查,该犯罪走私案涉及四川、广东、云南、深圳等四省五市,犯罪团伙通过货运渠道夹藏木炭的方式将木炭“化整为零”进行藏匿走私。货物经香港由海运发往日韩等地。
目前,成都市检察院已对主要嫌疑人解某水、朱某芳、谢某光等人批准逮捕,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关缉私人员查扣涉案货物 许晖月摄
蹊跷 成都公司海外加工木炭出口
2014年3月,成都海关缉私局干警通过网上侦查发现成都“全某备长炭有限公司”有走私木炭的嫌疑,缉私局随即组织精干警力对此开展专案侦查。
经外围调查,位于成都市区的成都全某备长炭有限公司宣称其生产的木炭原木全部来自缅甸的原始森林,并在印度尼西亚、缅甸等国拥有6家备长炭工厂,80%的产品通过国外的工厂出口日本、韩国、美国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
不过,调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实为“挂羊头卖狗肉”,并很快掌握了该公司涉嫌向境外走私木炭的贸易单证和公司主要涉案人员情况。
缉私干警发现该公司位于广东深圳、广西东兴有两个出口货运仓库。遂将此情况与深圳海关进行对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统筹协调下,深圳、成都两地海关决定进行联合调查,合力追查木炭案幕后的走私网络。
经过联合调查组近一年调查,一个涉及两个关区、遍布多地,以藏匿、伪报走私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木炭商品走私网络,逐渐清晰的浮出水面。
海关缉私人员对涉案公司库房进行搜查 许晖月摄
稽查 特大木炭走私网涉四省
经过调查,办案组发现,涉案木炭主要由成都和宜宾等地相关公司生产,通过深圳的物流公司在成都等地揽货后,运抵深圳的一些物流园,再交由实际承运木炭出境的中港货物通关运输企业,以藏匿、伪报等方式走私出境。
该走私网络涉及国内多家木炭生产商、深圳出口揽货个人和通关企业,这些走私嫌疑公司和个人分布在:四川成都及宜宾、广东深圳、云南昭通、浙江宁波等四省五市。
今年5月19日凌晨,200余名海关缉私人员分17个行动小组同时出击,对位于,四川成都、宜宾、云南昭通,广东深圳的物流及通关公司和浙江宁波等地的生产厂家和揽货团伙,共20多个涉案地点,进行了同步查缉。经过一夜奋战,所有涉案人员共计11人全部落网,初步查明涉案木炭超过2834吨。
海关缉私人员对涉案公司库房进行搜查
去向 每吨3万元流向日韩烧烤市场
成都海关联合调查组向记者表示,木炭属于高耗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品,多用于高端无烟烧烤、冶金工业和取暖等。而此次查获的走私木炭则主要是经香港海运至日本、韩国,流向日韩高端烧烤市场。
据了解,在日韩两国颇具代表性的“日式烤肉”、“韩式烤肉”无不以“炭烤”为卖点,原产自中国的原木木炭被冠以“钨钢备长炭”、“菊花备长炭”、“顶级白炭”、“皇室白炭”等等高大上的名字,作为高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且其售价不菲,国内市场价格约4000元人民币每吨,而日韩市场的入市价格约3万元人民币每吨,内外差价约8倍之多。
联合调查组告诉记者,韩国、日本的一些商家为获取木炭运往其国内牟利,勾结我国的一些贸易公司,从我国四川、云南、等地四处收购指定木材生产的原木木炭。其中以横截面呈菊花状、树龄超过六、七年的橡木木炭为主,收购木炭后,想尽办法走私出口。
走私流程图
揭秘 犯罪团伙走私流程 犯罪事实
1.走私木炭如何走向海外?“化整为零”夹藏集装箱走私
经查明,成都“全某备长炭”有限公司自2013年以来,与多个境外日韩客户签订木炭出口合同。通过深圳的两家物流公司,将木炭从四川运输到深圳,再“化整为零”,以每箱15公斤的小箱包装,与日用杂货等混装在同一集装箱内,采取瞒报夹藏方式从深圳陆路口岸以“蚂蚁搬家”的方式走私至香港,在香港汇集后通过海运方式将木炭运送至日本、韩国等地交付客户。
对此,尽管之前深圳海关曾在陆路通关口岸多次查发涉嫌藏匿木炭走私出境的情事,但因数量小,价值低,海关难以给予严厉的处罚。
2.木炭为何不能出口?早有禁令 木材烧制的木炭禁止出口
据了解,每烧制1吨木炭,根据原料的不同需要消耗5至10吨不等的天然木材,同时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严重。
为保护国内有限的森林资源,防治大气污染,早在2004年8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就已联合发布第40号公告,自2004年10月1日起,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全部禁止出口。
3.如何究责?走私木炭超10吨将负刑事责任
《刑法》151条规定,触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而海关表示,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走私木炭等妨碍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超过10吨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超过50吨就属于其中的“情节严重”。仅就该案初步查明的情况来看,也就意味着,等待该走私团伙的将是至少五年以上刑期的法律惩处。
责任编辑:李吟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日期: 2015-07-22 17:25:08
编辑:李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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