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1-05-11 10:01:48 北纬网-雅安日报
现场检测
交警检查
雅安日报讯 昨(10)日晚,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交警大队在城区针对酒后驾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整治行动,在两个小时的行动中,交警在城区大北街和挺进路繁华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的汽车、摩托车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日晚10点,经过交警部门初步统计,当晚的行动共检查各类机动车300辆,期间查获涉嫌酒后驾车行为4起,超员2起,无证驾驶3起,这是自5月1日酒驾新规实施以来,我市交警在市区开展的最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 “你好,请你停车熄火,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10日晚8点40分,市区大北街与中大街路口,执勤民警拦下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民警闻到从摩托车驾驶员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于是对驾驶员进行询问:“你喝酒没有?”眼看无法抵赖,该驾驶员说出了实情:“喝了,就喝了2瓶啤酒。” 随后,民警拿来便携式酒精检测仪,对该驾驶员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经过检测,仪器上显示出该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78毫克,民警随即将该驾驶员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询问。 在现场执勤的民警告诉记者,刚刚测试出的“78毫克”,距离法定认定醉酒驾驶的标准只有一步之遥,根据新修改并于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20毫克至79毫克酒精的为酒后驾车,而这一数值超过80毫克的则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受到的将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而将面临刑事和行政两个方面的处罚:根据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会以“危险驾驶罪”论处,最高处以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而在行政处罚方面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在当晚的行动中,民警先后查获了4起涉嫌酒后驾车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民警将会在进一步的调查之后,依法作出处理。 “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逮几个酒驾的现行,而是希望通过我们专项整治,在社会上形成一个驾驶员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氛围,从而达到从源头上减少酒驾行为的效果。”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昆表示,“我们将一方面依法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另一方面也加强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危害相关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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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纬网-雅安日报 日期: 2011-05-11 1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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