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2-04-26 09:22:09 北纬网-雅安日报
在我国,民间自古即有“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如果谁家能多个子女均被人们认同为一种不可多得的福气。因为在传统的思想观念中,多子女被认为是家族兴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最基本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多子女家庭却表现得有些不尽人意。子女在长大成人,成家立业后却忘记了父母的养育之恩,忘记了自己应尽的孝道之责。面对不孝子女,除了道德上的谴责外,通过法律维权也是必不可少的。
核心提示:
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受理判决了一起在当地引起强烈关注的多个子女在占有老人财产后,拒不赡养80岁老母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5个子女返还其母积蓄2万元,并强制分摊承担老人晚年赡养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案件回放:
老无所养诉及法院
石棉县安顺乡村民童老太太,今年已是80岁高龄,有2男3女共5子女,其丈夫多年前已经过世,所有子女均由童老太太1人含辛茹苦抚养成人,如今最小的儿子也已年满40岁。童老太太跟随3个女儿生活,期间老太太的积蓄2万余元也交由几个女儿掌管。在旁人看来,辛苦了几十年的童老太太应该就此享受儿孙满堂的幸福晚年生活。
直至2011年9月前,童老太太和女儿们相处还算融洽,每日的吃穿住行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然而此后不久,事情发生了变故,童老太太3个女儿不再同意母亲跟随她们一起生活,听闻这一消息,老人的心里顿时凉了半截,但想着还有两个儿子可以依靠,老人心中还是保存着些许的希望和期待。
然而,两个儿子获知3个亲姐妹不愿意继续赡养老人后,不仅不对其进行斥责,还找出各种理由,相互推诿,拒绝赡养自己的亲生母亲。面对如此残酷无情的子女,童老太太在四处奔走无果后,随即将5个子女一同起诉至石棉县人民法院,要求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
案件进展:
五被告被强制履行赡养义务
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老人晚年生活老无所依,且该案在当地造成一定程度恶劣影响,石棉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考虑,希望能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促使各被告自觉履行对其母亲的赡养义务,在解决老人赡养问题的同时,促进这个大家庭的和睦。
然而,当法官通知5个被告前往石棉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各被告态度或是冷漠或是含糊其辞,不仅对其母亲居无定所、食不果腹的处境没有给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而且相互不断推诿,不愿意对80岁的母亲履行赡养义务。
在多次调解无果后,石棉县人民法院及时开庭,对原告诉求中要求5个子女负责童老太太晚年生活的请求进行了审理。庭审中童老太太哭诉了自己的不幸和子女的不孝。也就在此时,面对原告席上泪流满面的母亲,坐在被告席上的5个子女却一如既往的面无表情,冷若冰霜。
面对原告诉求和其所处的实际困境,审判法官当即作出了由其3个女儿返还原告积蓄2万元,其他子女每月给予原告不同数额赡养费,为原告提供居住房屋,各子女共同承担原告医疗费的强制赡养判决。使童老太太的赡养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法官说法:
拒绝赡养老人情法不容
虽然此案最终审结,保障了童老太太晚年生活,但审理此案的办案法官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此案中多子女家庭,在一定程度颠覆了人们对多子女家庭多福气的传统观念。
本案原告含辛茹苦养育了5个子女,却在年迈之际未能享受到应有的天伦之乐。其子女拒不赡养母亲的行为,既不符合我国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也违背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对子女的要求并不高,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部分已为人父,已为人母的子女在享受自身的幸福和快乐时,在事业上飞黄腾达时,却往往忽视了父母的感受。百善孝为先,纵是老人有千般不是,万般不对,但老人与子女之间骨血相连的至亲事实也是无法被否认的。任何拒不赡养老人、孝敬父母的理由,在面对道德和法律时都会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在依靠传统方式养老的同时,国家正逐步建立社会养老、国家养老等多元化养老模式,希望天下的每一个父母都能享受到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
石法 记者 孙振宇
责任编辑:李仕丽
来源:北纬网-雅安日报 日期: 2012-04-26 09:22:09
编辑:李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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