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2-07-14 04:28:24 雅安日报
没有子女的老人很孤单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每当听到歌曲《常回家看看》,在雅工作了10年的唐静总会想起远在西北老家的父亲和母亲。 近日,这首耳熟能详的歌曲名——“常回家看看”条款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随之而来的,一个已被很多人淡忘的名词——探亲假,开始受到公众热议。 随着草案的公布,草案中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热议,“常回家看看”是否适合写入法律,市民又如何看待该草案? 为此,记者进行了相关走访。政策背景“探亲假”被视作福利 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国务院先后公布过两版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以保障职工探望远居异地的亲属。 如今的探亲假相关规定沿用的是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但是,该规定将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定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记者咨询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律师表示,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一般视作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休与不休,主要还是依靠职工同单位协商的结果。按照现有法律,如果单位因工作不能让职工休年假,需要按照未休的年假天数给职工3倍工资报酬。但是如果不让职工休探亲假,是没有制约措施的。 对此,国内专家也提出,“常回家看看”属于倡导性条款,它的可诉性比较低,也就是难以作为打官司的标准。它的立法初衷,并非法律上的“有用性”,而是希望通过入法来推动家庭观念的变化,从而保障老年人获得更多的照顾和关怀。 也有专家认为,上世纪80年代“探亲假”的规定,是基于一定时代背景提出的。当时没有双休日,一周工作6天;也没有年假制度,只能通过“探亲假”解决职工分居等问题。 随后,记者就“探亲假”落实情况,询问了市区几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政府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非公企业职工,落实情况不尽人意。 “只知道每年有5天公休假和平时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对于探亲假,在市区某企业工作两年的重庆人小元表示,不是因为最近网上热议“常回家看看”,自己对于探亲假的休假时间还不了解。 对此,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胡国仓认为,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养老问题不可忽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一方面是我国老龄化加剧的结果,另一方面,“常回家看看”主要是为了倡导忙于工作的子女应该抽时间多关注身边的老人,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的孝道,增进社会和谐。年轻人不是不想回家 是回家节奏有些慢 为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6月26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对于“常回家看看”,受访的数十位市民中,大多数表示支持这条写入草案的条款,但也有部分受访市民表示,不是不想回家,因为工作的繁忙和来回往返的路费等问题,让原本想回家看望老人的时间延缓,节奏放慢了。 市民王岚表示,虽说自己很支持“常回家看看”,但是觉得将天经地义的事情计入法律条款,不免让人觉得有些“可笑”和“荒唐”。 王岚表示,每个人再怎么繁忙,都会有休闲的时候,回家看望年迈的父亲、母亲,尽自己的孝道,是天经地义的事,在“百善孝为先”的传统中国,用法律约束子女尽孝道不免有些“可悲”。 谈到看望老人,尽子女的孝心,在雅工作了10年的唐静不免有些伤感,“谁不想回家看看,谁不惦记含辛茹苦养育自己的老人呢?”唐静说,自己一年或两年回家看望老人一次,有一次还时隔三年才回了趟老家,主要原因还是工作忙。 唐静说,之前也和父母商量过,让他们搬到雅安和自己一起过,但父母拒绝了,他们说在大西北生活了大半辈子,无法适应四川的气候和生活习惯。 一位老家在青海的在雅打工者小马说,他到雅安做羊肉串生意好几年了,但是很少回家,主要原因是往返路费昂贵,自己一个月摆摊也赚不了多少钱。老年人没有子女陪伴 很孤单
华灯初上,市区青衣江沿岸热闹非凡,老人们三五成群相约着来到青衣江畔活动。 随着一首首轻快而悠扬的曲调,老人们扭动着身躯,跳起舞来。 “家中的子女都在外地上班,很少回家,为了排遣寂寞,我就和邻家老太婆一起相约到西康码头跳舞,锻炼一下身体。”吴老太笑呵呵地告诉记者,自己这辈子的任务总算完成了,因为子女都有个好工作,也都相继成家了。 “就是一个人的时候有些孤单。”吴老太说,“五年前,老伴儿去世的时候,子女们提议让我卖掉在雅安的老房子和他们一起生活,可我舍不得这个守护了二十多年的家。” 得知“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草案时,吴老太高兴之余显得有些失落,她说,因为诸多原因,子女们选择轮流回雅安过年,一家人能聚在一起吃个团年饭几乎不可能。“希望子女能一起回来团聚,但考虑到子女在外打拼不易,况且各自有家庭,又不忍心让他们回来。” 市民王蓉说,虽然老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较以往大大提高,但老人的精神生活不容乐观,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常回家看看”入法律是好事,它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爱,但是正如众人所知,“百善孝为先”这条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应该成为“冷冰冰”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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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规定: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1949年至1999年职工每年可休假期
●每周休息1天,全年约52天;●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五一放假1天; ●国庆放假2天;●部分职工可休探亲假;
2000年至目前职工每年可休假期
●每周休息2天,全年约休104天;●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 ●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带薪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记者 高丽
责任编辑:山川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12-07-14 04:28:24
编辑: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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