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4-03 10:58:35 北纬网-雅安日报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或者说能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或者说如何来界定合同中的“告知”提示,一直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争议的焦点。
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罪加一等;醉酒驾驶撞了人,刑事责任背上身;故意制造意外去索赔,情节恶劣。这些情况如果造成第三人受伤,保险公司并不免责,但作为肇事司机,并不意味着损失会少一点,因为保险公司可以找肇事司机追偿,甚至在“免责条款”法律效应下拒赔。
那么,无论你是司机还是行人,无论你有车还是无车,都不妨看看哪些行为是需要特别引起注意和警醒的。
【案例一】
逃逸
杨先生将自己的奔驰车借给好友刘先生使用。
在一次驾车外出中,刘先生驾驶轿车在行驶中偏离方向,先撞上公路边的电杆,然后又撞上路边一栋房屋……
事发后,刘先生没报警,也没有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而是选择开车逃离事故现场。
逃逸后,当地交警通过勘查取证、调查走访等,锁定并找到正在维修的肇事车辆。车主杨先生与撞损房屋主人经多次协商,赔偿房屋损失1万多元。而被撞的奔驰轿车,修车费花掉36万余元。
刘先生为什么要逃走?刘先生解释,因撞坏房屋,担心遭到当地人殴打,所以驶离现场逃避责任。
事后,杨先生拿着仍在保险期内的保险单等,到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违反了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里“肇事逃逸”一项。
杨先生不服,以自己未到场签署合同,保险公司也并未就免责条款进行明确告知为由,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当地法院审理确认,保险公司在杨先生投保时,未尽到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但保险公司向杨先生送达的保险条款中,已就肇事逃逸免赔作出明确说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保险人将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并将该条款对投保人以黑体字形式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免责条款发生法律效力。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杨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这么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对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况进行了列举: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等。
在保险理赔中,2013年6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第17条再次强调:保险人在其提供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对非保险术语所作的解释符合专业意义,或者虽不符合专业意义,但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专家这么说】
“只要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已对被保险人尽到了提示义务,该类免责条款即有效,保险公司均有权拒赔。这一规定将对遏制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黎明说,协会也会尽到职责,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并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在售卖保险的过程中,明确告知投保人相关注意事项,代为委托办理的也要以电话方式告知投保人,从而提升保险服务质量,避免服务漏洞,减少法律纠纷。
“肇事车主若逃逸,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说,肇事后,司机之所以逃逸,一般出于恐慌心理、畏罪心理、侥幸心理等。司机在车辆因事故受损后,一定要冷静处理,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后才能对车辆进行修复。如果保险双方对定损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物价部门或保险公估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鉴定。如果因车主原因导致无法重新核定损失的,将可能面临理赔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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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醉驾
某日,和朋友在KTV娱乐至深夜,喝得昏昏沉沉的吴先生驾驶小轿车返家,在行驶过程中撞倒了骑着电动车的小徐,又撞上了桥护栏。小轿车、电动车、桥护栏都有损坏,小徐也伤得不轻。
当地交警大队对该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吴先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夜间通过交叉路口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小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徐被送进医院治疗,花费5万多元。经司法鉴定,小徐落下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
吴先生自知责任重大,和小徐达成一个协议,由其一次性补偿4.8万元(不包括吴先生此前支付的4万元医疗费),此项补偿不用于抵充交强险应赔款项,由小徐另行向吴先生车子的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赔偿。
之后,小徐把吴先生车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小徐医疗费1万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一共12.2万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1000元以内的交强险后,交强险赔偿限额为医疗费1万元,死亡伤残费等11万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张律师说,只有在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驾驶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逸现象,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而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均未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定在仅赔偿抢救费用上,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理解应按照广义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来确定。
王黎明说,国家设立交强险制度,目的是对车辆这种高危工具给第三者造成损害时进行及时救济,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故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质,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与否,并不必然以投保车辆驾驶员有过错为前提。王黎明指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赔偿后,如果存在醉酒驾驶、逃逸等情况还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向致害人追偿。
【投保人应该这么做】
买车后都会买一份车险,但并不是所有的车险都会赔偿,遇到纠纷的时候,汽车保险消费者要如何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投保人应向取得合法资质的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购买车险。可以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机构客服电话或登录网站,通过电话咨询或输入保单信息等方式,查验保单真伪及关键信息。
2、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认真阅读各个险种所对应的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方式及比例和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等内容。
3、在投保时全面了解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的计算规定、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4、在办理完投保手续和交纳保险费后,及时索要并认真核对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等重要单证。如果保险单记载关键内容发生变更,包括变更用途、车辆转让过户等,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批改。妥善保管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等文件,不要随意交给他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车辆保险齐全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大部分都可以得到所投保保险补偿,虽然肇事逃逸仍可得到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但超过交强险部分损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同时,肇事逃逸面临严重的行政及刑事处罚。
记者 高丽
责任编辑:李吟
来源:北纬网-雅安日报 日期: 2015-04-03 10:58:35
编辑:李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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