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6-11-24 09:47:18 雅安日报-北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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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芦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骗取社保养老金的案件。被告人白某在其亲属去世后,并未向社保部门申报,随后还开具虚假的证明材料。在社保部门要求被告人退还多领的2.8万余元养老金时,被告人也并未退还。
最终,芦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判处白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回放:
亲人去世 她继续领取养老金
白某与苟某是亲属关系。苟某系芦山县某畜牧兽医站退休职工。2008年1月,苟某开始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12年11月,苟某去世后,由于未及时申报,社保部门还继续向苟某社保卡打入养老金至2014年4月,金额共计28036. 36元,由被告人白某支取。
2014年4月以后,因未参加养老待遇生存验证, 社保部门停止对苟某发放养老金,并要求白某退还多领取的养老金。2014年12月19日,白某开具了“苟某于2013年11月19日死亡”的虚假证明,并填写《退休职工待遇申请表》,提交社保部门。按此虚假证明和申请表所载明苟某死亡时间计算,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的养老金为19108元。
后来,社保部门发现白某递交的材料上载明的苟某死亡时间与苟某实际死亡时间不符,遂要求白某退还多领的养老金,但白某始终未退还。后社保部门将白某诈骗养老金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传唤白某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公安民警的政策法律宣讲,白某与社保部门共同结算了苟某应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和抚恤费用。经过结算,在多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与应领取的抚恤费用相抵后,白某还应向社保部门退缴4166.9元。
案件判决:
提供虚假证明冒领养老金 构成诈骗罪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其亲属苟某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而提交虚假证明,冒领苟某养老金的数额为19108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白某诈骗的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
同时,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基本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全部退缴骗取和多领取的养老金,有较好的认罪和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白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为图小利 提供虚假证明终受法律制裁
在本案中,被告人白某为了能够永久性地非法占有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苟某的养老金19108元,向社保部门提交虚假的死亡证明。
被告人白某的行为及其骗取的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白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向社保部门提交虚假证明,这样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被告人因为这1.9万余元而触犯了刑律,最终不仅没有得到这笔钱,还付出了名誉的损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真是得不偿失。”
法官表示,社保养老金的发放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千万不要心怀侥幸心理,采用隐瞒、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妄图多领取养老金。这样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6-11-24 09:47:18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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