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6-11-24 11:16:26 雅安日报-北纬网
资料图片
以网上交友谈恋爱的名义,利用虚假信息,骗取多名受害人钱财。近日,天全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曹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同时,该案也提醒人们,网上交友需谨慎,最好不要与网友发生借贷等经济关系。
案情回放:
身份百变
网上“交友”骗取11万余元
2014年至2015年底,被告人曹某虚构身份信息,使用多部手机作为通讯工具,通过QQ、微信、电话等方式,以获取财物为目的结识朋友,通过与多名被害人“谈恋爱”的方式,从多名被害人处获取现金共计114581.16元,获取手机两部,价值3587元。
在进行网上交友实施诈骗中,被告人曹某虚构了多个虚假的身份在网上与被害人结识。
2015年9月,曹某谎称自己叫韩静,在某电视台上班,与被害人周某结识,从周某处获得钱款8000元。
2015年6月,曹某虚构了刘雨琪的身份,与被害人刘某“谈恋爱”,从刘某处获得钱款2万元。
2014年5月,曹某谎称自己叫韩安娜,在电视台上班,在与被害人姚某“谈恋爱”期间,从姚某处获得钱款3.01万元及手机一部。
2015年8月,曹某又虚构了韩静的身份,与被害人周某某“谈恋爱”,从周某某处获得钱款1.5万元、手机话费368.15元。
……
在一年多时间里,曹某多次虚构身份与多名被害人交往,累计从多名被害人处获取现金11万余元,获取财物价值3500余元。
2015年12月,天全县公安局对曹某立案侦查,并将曹某拘传到案。到案后,曹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天全县公安局在侦查期间,从曹某处扣押现金22755元。
案件办理:
金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曹某诈骗他人财物价值118168.16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最终,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曹某违法所得的118168.16元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人,供犯罪所用的三部手机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最好不要与网友
发生借贷等经济关系
“这起案件,多名被害人均是与被告人在网上结识,而且大多是利用‘谈恋爱’为手段诈骗被害人钱财。”法官表示,“对于这样的犯罪,只要被害人在恋爱过程中保持冷静,就能够有效避免损失。”
法官提醒,拒绝网络爱情骗子,广大网友应该有个人隐私信息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在交友聊天过程中泄漏银行卡账号、密码、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真实信息;选择合适的约会时间和约会地点,对陌生人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信;保持平常心,步步反思自己,在准备进一步加深关系之前,回顾一下自己的交友过程,谨防甜言蜜语背后的陷阱。
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要与网友发生借贷等经济关系,即使是平时比较好的朋友,通过网上聊天工具借钱,也要先给对方打电话确认后再进行。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6-11-24 11:16:26
编辑:夏天
北纬网 版权所有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袁红伟(18980172300)律师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arbs#beiww.com(请将#替换为@) 举报电话:0835-2350262 17781610663 公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70012号 蜀ICP备14021017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0801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