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6-12-08 08:38:29
“房子虽说不是我出钱买的,但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离婚后就应当分得一半产权!”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事实真是如此吗?近日,记者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等相关问题,咨询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问:离婚后财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有何区别?
答: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是,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婚前购房且无共同还贷部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是婚前一方购房但存在双方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在离婚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存在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如果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问: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又分几种情况?
答:如果有贷款还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
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论哪种方式,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责任编辑:伍悦
日期: 2016-12-08 08:38:29
编辑:伍悦
北纬网 版权所有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袁红伟(18980172300)律师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arbs#beiww.com(请将#替换为@) 举报电话:0835-2350262 17781610663 公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70012号 蜀ICP备14021017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0801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