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4-11 09:57:35 雅安日报/北纬网
正规校车有明显标识,可辨识度很高,社会车辆应注意避让
上周,本报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雨城区陇蒙路查获的,一起使用未按规定申领校车标牌的车辆运载学生且超员的案例进行了报道,引起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大家十分关心少年儿童上放学期间的交通安全。
针对广大市民的关注点,记者进一步对交警部门进行了采访,请交警对我市正规校车的总体情况、特征以及校车运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正规校车标识明显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市按规定登记申领校车标牌的正规校车有14台,合格的校车驾驶人有21人。
“正规校车都有明显的外观识别特征。”民警表示,“目前的校车车身以黄色为主色调,校车标识明显,还统一配备了校车标识灯和停车指示标识,在道路上的可识别度非常高。”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正规校车除了具备相应条件并申领校车标牌外,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上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且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同时,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社会车辆应注意避让
“运载学生运行时的校车,是道路交通中的‘重点保护对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得十分明显。”交警表示,“保障交通安全,一方面是校车本身,另一方面也涉及其他社会车辆。”
在交警部门,记者看到了一份与校车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清单,共计60余条。其中,驾驶证一次记2分的13条、一次记6分的16条、一次记12分的28条。内容主要包括对校车安全设施的使用、校车超员、超速以及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违法行为。可以说,对于校车安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分明确和细致,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是十分严厉。比如说,驾驶人“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情形就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将会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除了对校车的运行有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还对社会车辆遇到校车时的通行规则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确立了校车的优先路权。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识。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社会车辆驾驶员将会受到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交警表示。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作者:周昆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8-04-11 09:57:35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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