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2-10 10:19:32 雅安日报
本报讯 自2016年3月以来,石棉县人民法院陆续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饶某、罗某、石棉县某有限公司系列案。日前,记者从石棉县法院获悉,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石棉县法院通过合理配置执行力量,做好统筹安排;及时摸排资产,争取财产处置权;及时启动财产变价程序,将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变现;尽力消除矛盾分歧,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等措施,已于1月将执行款转入该系列案各申请人账户。
自受理饶某系列案以来,石棉县法院由执行局局长、执行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执行小组,通过情、理、法等多方面给被执行人做工作,让案件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经对被执行人饶某、罗某、石棉县某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饶某、罗某有房产后,立即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系轮候查封。2014年12月10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作为第一顺位,已对上述房产进行查封,造成石棉县法院对该房产无处置权。后经多次沟通协调,石棉县法院取得财产处置权,金牛区法院、汉源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石棉县法院参与分配。
取得财产处置权后,法院协调由申请人石棉县某联社垫付评估费用15万元,在评估机构依法出具房地产拍卖处置估价报告后,第一时间挂淘宝网拍卖。但上述房产经一拍、二拍、变卖均无人出价而流拍。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法院未将被执行人财产交由债权人保管或退还被执行人,而是继续想办法促进查封财产变现。经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多次沟通,最终将查封财产以流拍价1390万元以物抵债给债权人李某、白某。2019年,将该房产所得租金45万余元一并执行到位。
收到以物抵债相应款项后,石棉县法院对各申请执行案件的案由、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对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利息进行认定,经合议庭评议后,确定了分配方案。
在送达分配方案过程中,部分申请人对利息的计算异议较大,后经法院耐心释法明理,以召开协调会的形式,逐一与当事人沟通协调。15天异议期后,所有案件当事人均无人提出异议,今年1月,法院将执行款转入各申请人账户。
吴晓燕 杨华林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任思瑗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1-02-10 10:19:32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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